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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梦与筑梦:欧洲集体文化身份的破和立

作者:周官雨希  整理

国哲学家叔本华早已说过,“世界就是我的表象”。20世纪中后期,建构主义对史学研究的影响愈发明显。原本被视为理所当然的一切,似乎都变成了柔性的、可变的、甚至想象的存在,正如社会学家齐格蒙特·鲍曼(Zygmnut Bauman)在他的著作中,把现代性冠以“流动”之名(《流动的现代性》 Liquid Modernity, 2000)。部落、阶级、性别,乃至国家,都成为了一定社会背景下的文化建构。“民族”自然也成为了人们解剖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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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著名历史学家艾瑞克·霍布斯鲍姆(Eric Hobsbawm)主编的论文集《传统的发明》于20世纪80年代初再版,霍布斯鲍姆在书中提出了在当时看来具有颠覆意义的论断:“那些表面看来或者声称是古老的"传统’,其起源的时间往往是相当晚近的,而且有时是被发明出来的”,譬如苏格兰的风笛和格子裙。被发明的传统大多是为了创造并强化“民族国家”的认同,人们争相为“自古而来”的“传统”添砖加瓦、修葺扩建,使被发明的传统成为“民族国家”认同创造并强化的温床。发明传统和建构民族的观念,在他后来出版的《1780年以来的民族与民族主义:纲要、神话与现实》一书中,再次得到了梳理和论证。同样是80年代初,本尼迪克特·安德森的《想象的共同体》也对民族和民族主义的讨论产生了深远影响。安德森把民族定义为“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并且,它是被想象为本质上有限的,同时也享有主权的共同体。”安德森用“想象”一词取代了盖尔纳的“捏造”,承认民族内部确实具有相关性,但他也强调“即使是最小的民族的成员,也不可能认识他们大多数的同胞,和他们相遇,或者甚至听说过他们,然而他们相互联结的意象却活在每一位成员的心中”。

得益于霍布斯鲍姆、安德森等学者的贡献,“民族”已经被看做了历史建构的范式性证明。然而尽管如此,这种想象却依然广泛地存在于个体之中,甚至还有创造新的共同体的努力不断涌现,比如“欧洲共同体”。20世纪后期,战争的阴霾逐渐消散,彼时的欧洲在美苏夹缝中探寻着自己的道路。1967年,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合并成为欧洲共同体,从经济合作向政治协作迈进。这个试图在民族国家之上建立超国家机制和职能的国际组织,彼时发展势头良好,成员国多次扩大。欧洲联合的支持者们越发欢欣鼓舞,不但期待着未来更紧密的政治经济联合,也希望从历史中为欧共体的存在找到历史上的依据:神圣罗马帝国、查理曼大帝,他们甚至还追溯到了古典时代的罗马帝国,似乎值得在意的并非帝国的形成和运作,而只是欧洲在那个时候处于统一的领导之下的事实。

1990年代初,随着冷战的结束,欧共体的发展也出现了重要转折。1991年12月,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以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为目标的《欧洲联盟条约》,亦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3年11月“马约”正式生效,欧共体更名为欧盟。当时,经济学、政治学、国际关系等各界学者都参与了这一转型的讨论,用专业的学术理论和研究畅谈欧洲的未来。欧洲的联合究竟应该达到何种程度?是否真的存在统一的“欧洲人”的身份认同?在欧洲联合的同时,要如何应对各个民族国家的特殊性?这些问题一直以来未有定论,在今天亦有论说的价值。

6月23日,英国举行公投决定脱离欧盟,欧盟的未来似乎前途未卜。本期外刊扫描将带大家首先回顾一度被认为是欧洲联合的历史证明的神圣罗马帝国,脱掉人们幻想中的华丽外衣,看看其中真实的纷繁纠葛。接着回到1990年代初,听听前辈学者在当时提出的对民族身份和欧洲联合的讨论,也许可以对我们有所启发。

 

神圣罗马帝国:统一表象下的分裂

整理自:"When Do Ideologies Produce Alliances? The Holy Roman Empire, 1515-1555",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2005.

作者:John M. Owen

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欧洲就出现了一批以库登霍夫-卡莱基(Coudenhove-Kalergi)为代表的欧洲联合思想家。这些“泛欧”思想的支持者们常常追忆加洛林王朝和奥托王朝对罗马帝国名义上的复辟,认为那个独立市镇、郡县、诸侯国共存的时代是真正的欧洲基督世界的黄金时代。故他们常以神圣罗马帝国为蓝本,设计欧洲未来的政治形态。然而众所周知,神圣罗马帝国统治的9个多世纪里,权力的游戏一直在这片土地上循环上演。17世纪的三十年宗教战争,成为了历史上第一次全欧大战,极为惨烈。战事因《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缔结而告终。条约确立了国际关系中国家领土、主权独立等原则,民族国家的兴起第一次战胜了古老的帝国愿景。

神圣罗马帝国组成的复杂程度不亚于今日的欧盟。为什么当时各诸侯国的联盟可以形成?它们的联系又是如何维系的?本文作者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切入,选取宗教改革前后的一段时间,对当时各诸侯国间的结盟与破裂做出了探讨。德国部分的神圣罗马帝国在十六世纪,是以“领地(estates)”为政治单位的。统治范围是权力大小的主要评判标准,也是帝国内部结成联盟的依据。1517年宗教改革以前,天主教是帝国的唯一信仰,帝国内部的同盟关系并不以意识形态为指导。而1517年至1555年,乃至直到1648年宗教战争结束,帝国则一直承受着新教和天主教两种意识形态冲突的困扰。


 Quaternion Eagle。1510年,大汉斯·布克迈尔(Hans Burgkmair the Elder)创作。双头鹰象征帝国,而其两翼的纹章则象征着帝国内各诸侯国。

这里的意识形态,指的是国内制度和机构设计背后对一个国家以及社会秩序的规划。

譬如自由民主主义,马克思主义,君主专制主义,或政教合一的加尔文主义。意识形态的较量是一个国家内部社会组织至少两个相对立的规划之间的斗争。意识形态存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如何分配资源和财富、政府权力的适用范围、个人和群体的关系如何、公民的宗教信仰权力和自由等等。意识形态的较量具有国际化特色,在一段时间内以一对意识形态的对立为主,并且这种对立可以同时存在于多个国家。在现代历史上,这样的竞争包括君主制与共和制、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民主与专制、世俗政治与神权政治、天主教的神权政治与新教的神权政治。当然,每一组二元对立中的意识形态与其他组的意识形态并不相互排斥,比如,在一个国家中,世俗政治和专制主义可以同时存在。

正是因为意识形态是超越国家的存在,持同一意识形态的执政政府之间才有可能形成联合,以对抗国内及国外的对立意识形态。图示1简单明了地显示了意识形态的联盟所导致的螺旋式的冲突上升。当A和B因相同的意识形态而结成合作关系的时候,持另一种意识形态的C和D自然感到压力,于是两者也形成合作。C与D的合作是双方实力增强,AB同盟受到威胁,深化合作,如此循环。每个意识形态的合作不断深化,最终演变为彼此对立的防御联盟。


 

当然,这种联盟并非牢不可破,由于意识形态的可重叠性,每一方都可具有多重政治身份。依据时局变化,导致AB与CD对立的意识形态可能降低为次要矛盾,这是两方同盟就会自然而然逐渐松散,直至新的矛盾出现。此外,由于意识形态不同于人种、性别等本质属性,而是由一系列原则构成的非实在属性,因此意识形态的持有者可以相对容易地从一方转换到另一方。这就导致了联盟的风险,即盟友可能会突然放弃或背叛所在同盟,以及反联盟产生的高度可能。基于上述理论认识,我们就可以以宗教对立为线索,对1517年至1555年之间的混乱做一番梳理。

神圣罗马帝国有一个极易让人困惑的复杂结构。名义上所有领主均效忠于皇帝,帝国的理政方式是通过定期会议来处理政治问题、设立法令规则,同时通过帝国法庭来解决纠纷。到了16世纪,查理五世野心勃勃,期望在德国实现他在西班牙拥有的高度权威。然而他的目标注定无法实现,因为神圣罗马帝国之下的各个领地,本质上都是独立的。早在14世纪,萨索费拉托的法学家巴托鲁斯(Bartolus of Sassoferrato)就注意到,“大公在他自己的公国里就是皇帝”。詹姆斯·特雷西(James Tracy)也说过“幅员辽阔且摇摇欲坠的神圣罗马帝国,每个王国和独立市镇的统治都或多或少地抵制了皇帝的干预......”因为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由七位选帝侯投票产生,所以当皇帝们还只是候选人的时候,他们不得不做出妥协和承诺以换取选票。1198年“红胡子”腓特烈的儿子菲利普(Philip of Swabia)和狮子亨利(Heinrich der Lōwe)的儿子奥托(Otto of Brunswick)二王相争之后的十余年,以及1256年至1273年的“大空位时期”(Interregnum),公国们得以巩固势力,乡镇的忠诚也被迫从皇帝转移到地方领主。到了16世纪,神圣罗马帝国框架下的德国部分,其实已经是变为彼此独立的小王国。


 近代的神圣罗马帝国地图

在宗教改革之前,各个地方势力也会联合形成彼此对立的集团,主要因为帝国内部政治权力分配,而不是意识形态。各种内部联盟形成和解散均是为了金钱(税收)与王座(王位继承)。宗教改革不但没有消除这些冲突,反而增加了另一条在之后的100多年间经常主导帝国乃至欧洲的政治线索,即天主教与新教之争。宗教改革的发起者马丁·路德最初只是通过自己的圣经研究以及个人信仰上出现的危机,提出天主教的教义中对救赎理解的错误。路德最初打算从内部改革教会体制和教义,但罗马教廷对他的提议置之不理。眼见改革无望,路德才开始自立门派,挑战教皇权威。

新教的信仰在公国之间不断蔓延,大公和市议会的应对方式大致可分为四种:反对、忽视、包容、皈依。真正让路德把宗教改革上升为政治活动的是最后一种人。当路德发现自己得到了一批手握兵权、财富丰厚的诸侯的支持时,他才彻底变成了天主教会的反对者。路德写作了《致德意志基督教贵族公开书》(An Appeal to the Christian Nobility of the German Nation, 1520),化被动为主动,呼吁所有公国的领主,包括新上任的帝国皇帝查理五世,采纳他的学说,与罗马教廷决裂,建立一个独立的德国。然而在著名的沃姆斯国会(Diet of Worms, 1521)上,查理五世断然拒绝了路德的建议,并要求路德放弃自己的信仰。但路德宣称他的良心不允许他这样做。于是查理五世怒火中烧,颁布“沃姆斯敕令”(Edict of Worms),宣布路德的学说是异端。

可惜尽管如此,路德的学说在1520年代初期仍旧热度不减,在帝国内赢得了大量追随者,尤其是世俗贵族和独立市镇。此时,新教徒们依然忠于查理五世,希望皇帝能接受路德教,消除教皇对帝国的影响。但是,支持天主教的大公们不可避免地发现了新教的危险性,因为在新教徒的观念里,信仰天主教的统治者都是不合法的。巴伐利亚的维特尔施巴赫王朝(the Bavarian Wittelsbachs)和奥地利的哈布斯堡王朝(the Austrian Habsburgs)是支持天主教中的两股强大势力。过去权力斗争上的对手因为宗教问题站到了一起。1522年3月,在听说路德的故乡维滕贝格(Wittenberg)发生骚乱以后,巴伐利亚公爵威廉和路易(William and Louis, the dukes of Bavaria)立即下令在自己的领地内以严酷的刑罚镇压新教。公爵希望借由此举来削弱巴伐利亚主教的政治权力,而他也确实成功了。1523年,教皇阿德里安六世颁布教皇令,授予巴伐利亚公爵在异端审判上超过巴伐利亚主教的权利,同时还赠予维特尔施巴赫家族1/5的巴伐利亚教会收入。同年,奥地利哈布斯堡的斐迪南大公也开始在他的土地上迫害新教徒,作为交换,教皇同意拨出教会收入的1/3支持斐迪南大公的异端法庭。从此开始,帝国最强大的两个家族,信仰天主教的大公开始结成联合。在新任教皇克莱门特七世的敦促下,天主教阵营于1524年6月在雷根斯堡(Regensburg)召开集会,参加此次集会的领主同意压制路德教的传播。作为回报,主教承诺将相当一部分教会收入交给世俗诸侯。同年七月,查理五世对法国的弗朗西斯一世宣战,为了得到罗马教皇的支持,他公开表示路德和穆罕默德一样,已不再是单纯的异端,而是异教徒。最终,帝国皇帝也成为了天主教的同谋。

在天主教同盟的压迫之下,新教徒们也达成了自身的同盟协定。在斯派尔(Speyer)会议上,新教君主们承诺,他们会要求神职人员只讲授路德“因信称义”的学说。部分诸侯国宣布将镇压天主教徒。尽管并没有人提出通过战争来解决分歧,但是两种对立的意识形态联盟已经成型。黑森伯爵领的菲利普(Landgrave Philip of Hesse)于5月加入新教同盟,符腾堡公爵(Duke of Württemberg)也于10月加入。

在路德的影响下,1524年至1525年,德意志多地爆发了农民起义。叛乱在全国迅速蔓延,并且愈发暴力。虽然天主教和新教诸侯短暂地联合起来平息了起义,但这场暴乱却让天主教阵营对路德教的危险性更为确信,认为它对于现存的社会规则和权力延续的合法性都有巨大危害。1525年6月,萨克森公爵乔治(Duke George of Saxony),美因茨和马格德堡的选帝侯阿尔伯特(the Elector Albert of Mainz and Magdeburg),他的弟弟勃兰登堡选帝侯(the Elector of Brandenburg),布伦瑞克-沃尔芬比特尔的公爵亨利(Duke Henry of Brunswick-Wolfenbüttel)等支持天主教的诸侯在德绍(Dessau)会面,承诺“在路德宗发起进攻之时相互帮助。”

从盟约的修辞中可以发现,德绍联盟是建立在并不确定的新教阵营的攻击之上的。事实上,新教诸侯这时一点儿上也没有攻击天主教公国的计划。德绍联盟只是一个防御性联盟,但很多新教徒把它理解成天主教阵营可能发起武力进攻的宣告。萨克森选帝侯约翰(the Elector John of Saxony)开始防备他的天主教邻居乔治公爵;黑森伯爵领地被天主教诸侯国环绕,使得菲利普整日担惊受怕。1525年末,在约翰的宫廷驻地托尔高(Torgau),两个新教诸侯决定建立自己的联盟以应对德绍联盟。托尔高同盟于1526年2月正式生效。期初,大部分新教诸侯没有加入,因为他们的周边并没有强大的天主教诸侯。但随着马德里和平的到来,查理五世与法国和教皇和解。1526年3月,皇帝公开赞扬德绍联盟针对异端的斗争。这一行为刺激了新教联盟的发展,大量南部公国加入联盟。到同年6月,吕讷堡公爵欧内斯特(Duke Ernst of Lüneburg),格鲁本哈根的菲利普(Philip of Grubenhagen),梅克伦堡的亨利(Henry of Mecklenburg),安哈尔特的沃尔夫冈王子(Prince Wolfgang of Anhalt)等等纷纷加入联盟。意识形态的联合催生了更深层次的合作。

在新教同盟发展的同时,帝国之外又发生了重大变故。原本达成的和平突然瓦解,法国、教皇、米兰、佛罗伦萨和威尼斯联合起来反对查理五世。他急需支持新教的众多南部公国的支持。为此,查理五世在8月的帝国会议上发表声明,将1521年的沃姆斯敕令解释为诸侯们可以遵从自己的良心自行选择,实际上提出了“教随国定”(cujus regio, ejus religio)的原则。这一提议得到认可,天主教和新教的关系得到缓和。

不幸的是,和平的局面很快被一场骗局破坏了。1528年,一个叫奥托·冯·派克(Otto von Pack)的天主教领主的前顾问欺骗了黑森的菲利普,菲利普相信了奥托的话,以为查理五世的弟弟、现任帝国摄政王费迪南德正准备和其他天主教徒一起发动宗教战争。菲利普听后大惊,决定先发制人,出兵邻近的天主教公国美因茨和维尔茨堡。虽然在得知受骗之后菲利普立即撤回了他的部队,但他出兵的行为却引起了天主教的怀疑。在费迪南德的主导下,1529年斯派尔的帝国会议取消了1526年“教随国定”的原则,再次宣告新教非法。4月19日,信奉新教的诸侯和城市发表声明《抗议》(Protestation),这也成为了新教(Protestant)名称的来源。天主教与新教的裂痕再次加深,等到查理五世1530年回到德意志时,矛盾已几乎无法调节。1531年元月,在教皇克莱门特七世的保举下,更为激进的费迪南德成为了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候选人。新教联盟随之发起反击,2月21日,六位大公——萨克森的约翰、黑森的菲利普、吕讷堡的欧内斯特、安哈尔特的沃尔夫冈、曼斯费尔德的阿尔伯特和格布哈特、和勃兰登堡的约阿希姆(Joachim of Brandenburg),以及十座独立城市,宣布加入施马尔卡尔登联盟(League of Schmalkalde)。该联盟的纲领宣布,“当我们任何人因上帝的言辞和福音的教义或任何与之相关东西而受到攻击时,其他所有的人都将尽快并尽力来支援他,尽可能为他提供帮助......”这个联盟维持了15年,并逐步发展壮大,后来演变为新教阵营的最终形态。

施马尔卡尔登联盟的持续发展自然让天主教诸侯极为惶恐。但帝国之外局势的焦灼让查理五世无暇他顾。1536年,为了应对法国和奥斯曼土耳其两面夹击的可能,查理五世再次发现自己需要新教,皇帝派他的代理人马提厄斯·赫尔德(Matthias Held)去与新教徒谈判。然而不知有意还是无意,这位使臣一直以极为傲慢的态度对待新教诸侯,甚至威胁他们必须与天主教徒协同攻击,否则将受到教会惩罚。可想而知,新教自然不会接受这样的和谈。赫尔德回来后提议组建一个天主教联盟,因为根据他的预测,施马尔卡尔登联盟将在明年春天攻击哈布斯堡。当时查理五世还在西班牙,但费迪南德接受了赫尔德的建议。1538年6月10日,在费迪南德的组织下,巴伐利亚公爵和萨克森公爵,布伦瑞克的两个公爵,美因茨和萨尔茨堡的两个大主教共同组成了天主教的纽伦堡联盟。16世纪40年代,施马尔卡尔登联盟迅猛发展,为了遏制对手,查理五世向哈布斯堡的宿敌——巴伐利亚的维特尔施巴赫抛出了橄榄枝,通过继承人联姻的方式,两大家族结成同盟。纽伦堡联盟实力大增,最终于1548年击败了施马尔卡尔登联盟。后来随着宗教改革在欧洲的蔓延,神圣罗马帝国内部天主教和新教的战火也烧到了国外,最终点燃了长达三十年的宗教战争。


上图标示了1517-1555年间推进两方对立的重要事件

从天主教阵营和新教阵营的分裂,到德绍联盟和托尔高联盟的对立,再到纽伦堡联盟和施马尔卡尔登联盟的对战,1517年至1555年间的局势演变完美地诠释了以意识形态为指导的联盟,冲突等级的螺旋式上升。同时更清楚的反映出,在神圣罗马帝国这个政治共同体的外衣之下,各力量集团之间的摩擦和斗争才是一直持续的真实状况。

对欧洲集体文化身份的几点思考

整理自:"National Identity and the Idea of European Unity", International Affairs, 1992.

作者:Anthony D. Smith

不管是欧洲联合,还是民族身份,都并非近代以来的新观念。前者可以追溯到查理曼和神圣罗马帝国;后者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末期,从苏格兰战争、到英法百年战争、再到西班牙统一。一般认为,17世纪出现了朴素的民族主义,而直到北美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明确的民族主义思想才正式出现。两个观念分别来看都平淡无奇,但当两者在欧盟问题上相撞时,却掀起了滔天巨浪。这不仅是因为几代梦想的欧洲联合已成功开始实践,而且也是因为,在社会发展和政治变革大踏步前进的时代,欧盟的存在迫使我们重新审视一些早已根植于心中的认识,比如作为当前国家主要形态的民族国家,或是几乎被神化成价值理念的民族认同。

 



欧盟成员国

现代性带来的种种可能使人们不断追问存在着的一切,总想从中找出某种确定性,包括人们对于“身份”一词的思考。欧盟的问题也与身份有关,人们会问是否真的有可能实现欧洲认同和政治共同体?是否必须把统一的欧洲被视为更高一级“超国家”(super-nation)?或者应该把欧洲的国家联合作为一种新型的“超国家”(supernational)的身份和共同体?简而言之,欧盟到底是什么呢?这些问题一直是支持和反对欧洲联合的两派之间的持续争论的热点问题。然而实际上,考虑这些问题还为时过早。即便真的存在一个共同的欧洲文化认同,但迄今为止,这种身份认同还没有上升到对应的政治层面。欧洲共同体中的每一个国家都把自身的国家利益和形象摆在了政治构想中一体化的欧洲的利益和形象之上。

有关欧盟经济组织和政治机构的研究非常火热,而对于由欧洲统一引起的文化和心理问题,则相对较难引起人们的关注。由于文化领域的研究往往缺乏有效理论的支撑,所以得出的结论多数显得很肤浅。这个问题在近十年随着学术上的发展而有所缓解(注:本文写作于1992年,这里所谓的学术发展指的就是开篇提到的文化建构理论)。通过对文学和艺术,政治传统和象征,民族神话和历史记忆,教育文本和大众媒体的一系列个案研究,人们对集体观念和价值的认识取得了长足进步。这些研究很少集中在欧洲本身。它们讨论了国家的象征和神话,民族的历史,集体的价值观和传统等问题,或多或少都与欧洲一体化后的文化身份认同有所关联,尤其是它们的核心关注点——对民族身份再建构或再想象的持续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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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理论基础上,本文试图对文化层面的欧洲身份认同做一些探讨,大致包括以下五个思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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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现代时期生活在欧洲大陆的族群和国家的影响和作用,以及前现代的社会结构和社会表相是如何持续地在现代化的过程和前景中发挥作用的。

集体的文化认同的起源和本质,或者可直接称为民族身份的起源和本质,以及他们对社会和政治行为的影响。


在通信、教育、媒体和艺术等领域全球化趋势的增长,它使国家和洲际边界透明化,带来了超越国际主义的真正的世界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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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述潮流之下,世界上大部分基本的地缘政治和生态环境的变化——通常带有不可预测性,就像苏联解体或中东的混乱,或污染和疫病的危害——都会影响变动中的价值评判。


区域性或洲际性的联合过程,以欧洲一体化为最明确和最先进的代表。这里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想法或过程的演变,而是在迅速演进的世界中,如何定义内涵和外延都在变动的“欧洲”。


 

若以身份为原点,那么人类文化的历史就可以被视为一个连续的认同分化和扩大的过程。

在早期的原始社会中,社会身份的数量有限,划分极为简单。等到农业社会,随着人口组织和政治形态的复杂化,身份标识的数量和规模成倍增加。性别,年龄,氏族和部落是最为主要的几个身份单位,后来又多了村社,地区,城市,国家,宗教团体,甚至帝国。在日益复杂的社会结构下,社会身份(如种姓、财产或族群)也成为了社会分层(如阶级或地位)的重要鉴定标志。在资本主义和官僚体系发达的现代社会,很多就有的身份获得了复兴。性别和年龄重新焕发着活力;阶级和宗教继续发挥着影响。然而最重要的还是民族身份,它已经兼具了文化和政治双重色彩,成功超越其他身份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民族身份是一个极其复杂、高度抽象的概念,囊括了过去和现在的多种文化身份。它的主要内容可以大略简化为五个方面:1、彼此分离的文化社群对自己的领土有清晰的边界划分;2、共享同质的起源神话和历史记忆;3、拥有大规模、标准化的文化血脉;4、对劳动这一公共领域的划分,所有成员都可自由流动,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全体成员;5、在共同的法律和约束之下,所有成员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显而易见,民族身份基本内核至今未变,欧洲各国人民的民族身份依旧十分鲜明。所以关于欧盟认同的问题其实可以归结为,是否存在一个超越民族身份的欧洲集体的文化身份?

何为“集体文化身份”(collective cultural identity)?这个概念不单指在一定时段内形成的固定模式或元素的集合,更是在既定社群内连续世代共享的事物的延续,这其中包括他们共享的对本社群的早期历史、重大事件和人物的记忆。以这两个内容为依托,便生发出了此概念的第三个内涵,即对本社群的共同命运和社群文化的集体信仰。也就是说,没有共同的记忆或某些持续性特征的存在,就不会有集体的文化身份的产生。

从语言上看,虽然不是所有欧洲语言都属于印欧语系,但是绝大部分都是拉丁语、日耳曼语和斯拉夫语的融合。而后来民族语言的形成则是因为政治有意的干预。从地理上看,虽然理论上对欧洲的范围作了明确的划分,但是实际上欧洲文化的边界却一直在变动。古典时代,欧洲以地中海世界为中心,其他地方都被视为蛮荒之地。而今天所谓的欧洲文化,实际也主要指的是西欧各国的文化。从宗教上看,欧洲确实可以被称为基督教世界,但是这种称呼并不能掩盖欧洲内部的宗教分歧。事实上,欧洲各国之间的区别同欧洲和欧洲以外的世界的区别一样明显,不论是在语言上(如巴斯克语,芬兰语,匈牙利语),领土上(如俄罗斯,希腊,亚美尼亚),法律(罗马法体系,习惯法体系),宗教上(如天主教,东正教,新教),或经济政治制度上(如民主制、君主制、联邦制、议会制等),还是在种族和文化方面。

不可否认的是,欧洲确实有一些共享的法律和政治传统,记忆宗教和文化遗产,包括罗马法、民主政治、议会政体、基督教伦理、人文主义、理性主义、经验主义、浪漫主义等等。但是这些传统和遗产并非为所有欧洲国家所共有,与其像官方宣传那样把它们称作“多样性的统一”(unity in persity),不如把它们视为“文化的杂居”(family of cultures),即部分共同的历史传统和文化遗产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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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文化聚合并不足以给欧洲政治经济的联合提供肥沃的土壤。而欧洲一体化进程开始以来,其在经济、政治等领域的合作也并没有对欧洲文化认同提供任何的补充和支持。因此,现在欧洲正面临着集体文化身份认同的两难困境。一方面客观存在的历史传说和记忆无法支持欧洲联合的推进;而另一方面,符合联盟发展的文化则要靠东拼西凑和科学的推演而得来,且其所依据的政治意愿和经济利益也常有改变。然而值得庆幸的是,“文化的杂居”的希望之火还未熄灭,也许在几代之后,政治身份的根基会逐渐松动、范围也会逐渐模糊,理想的欧洲共同体便可在此基础上生根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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